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教育部籲請技專校院積極協助受災學生安置就學「走過風雨 攜手重建」-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一覽表

教育部籲請技專校院積極協助受災學生安置就學

98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已於8月5日放榜,教育部技職司呼籲各技專校院,如受災新生無法於預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應優先協助受災生就學安置,請各校彈性延長報到時間並積極主動聯絡受災新生,協助完成報到手續。
此外,各辦理單獨招生之學校已經陸續展開招生作業,技職司籲請各單獨招生學校注意,如遇有受災學生,在不影響招生作業公平性之原則下,應儘量給予受災學生協助(例如,彈性延長報名等)。如有特殊情況,學校可專案函報技職司協助處理。
技職司表示,受災學生如有住宿需要,請各校優先協助處理學生住宿生活等安置相關問題,另相關助學措施亦請各校積極協助學生辦理。 走過風雨 攜手重建」-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一覽表
民眾個人部分
項目
內容
單一窗口
生活扶助
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賑助

死亡100萬(重大災害,比照921震災標準;中央政府20萬元、地方政府20萬元、賑災基金會60萬元)
失蹤100萬(重大災害,比照921震災標準;中央政府20萬元、地方政府20萬元、賑災基金會60萬元)
重傷25萬(中央政府5萬元、地方政府10萬元、賑災基金會10萬元)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
社會司︰02-23565225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安遷救助
安遷每戶最高10萬元(以戶內人口5人為限,每人2萬元)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
淹水救助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
各鄉鎮市區公所
安遷賑助
租屋賑助
淹水賑助
安遷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1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安遷、租屋、淹水慰助金,每戶以賑助一項為限,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租屋賑助:每人每月新台幣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3口為限,賑助期間為半年。(安遷、租屋、淹水慰助金,每戶以賑助一項為限,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安遷、租屋、淹水慰助金,每戶以賑助一項為限,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就學
就學援助

「就學安全網」就學援助:
即日起可逕向各級學校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透過就學安全網專辦協助申請,各級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之申請資格及標準如下:
(一)大專校院: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學校將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核給。
(二)高中職學校:各校得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之補助規定辦理(學生因其父母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三)國民中小學: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核給。

就學安全網︰
02-7736-6336
「學產基金」緊急紓困助學金:
一、傷病紓困助學金
1.因傷病住院7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1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萬元。
備註: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 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萬元。
2. 一方因特殊災害住院未滿7日者:5,000元。住院逾7日者:1萬元
3. 一方死亡者:2萬元。雙方死亡者:6萬元。
4. 其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得向教育部申請專案核准。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管理科:04-37061740

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
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二萬元。
(備註:因災致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撫育或安養、養護者。)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緊急物資賑助
因災緊急所需民生物資短缺之災區,視災情及實際需要予以賑助,同一災區最高賑助新台幣十萬元。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助學金
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備註: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學校彙總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就醫
免健保卡看病
1. 災民健保IC卡遺失或毀損無法使用,受災民眾只要通報身分證號碼即可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2. 災民健保IC卡遺失或毀損無法使用時,請洽健保局換補發健保IC卡。
0800-030-598
健保免除部分負擔及保費協助
1. 災區居民於當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免除門住診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由中央健保局全額支付。
2. 災民如一時無力繳納健保費,健保局將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付款,以紓解繳費壓力。
3. 災民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除免除門住診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由中央健保局全額支付外,自付保險費亦由政府補助。
0800-030-598
災民心理及防疫諮詢
一、提供災民和救災人員心理諮詢。
二、提供防疫、傳染病相關訊息諮詢。
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防疫專線:1922(24小時)
就業
就業服務及臨時工作津貼
對受災失業者提供700個清理受災家園之臨時工作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100元,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工作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


勞委會職訓局
0800-777-888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受災戶得申請暫緩繳付本息6個月
協助「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及「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受災戶及時紓困,提供暫緩繳付貸款本息6個月,凡持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開具「受災證明」之貸款戶,得自98年8月8日起至99年2月8日止向原承貸銀行申請。

勞委會上班時間:李水霖

02-85902803

災區暫緩保費欠費催收
災區緩繳保險費及免徵滯納金

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3555
0937-858-311
稅捐
稅捐
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報經勘驗,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

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205(上班時間)
國稅局:0800-000-321(上班時間)
地方稅稽徵機關0800-086-969(上班時間)
租金
國有土地承租戶受災造成農作物受損或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者,得減免租金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02)2771-8121轉1221
(02)87710953
房屋重建
重建貸款














一.購置住宅利息補貼
1.優惠利率:
·屬重大災害災民者按郵儲二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現為0.592%)。
2.貸款條件:
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優惠利率:
·屬重大災害災民者按郵儲二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現為0.592%)。
2.貸款條件:
最高150萬元,償還年限15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3年。
三.租金補貼
補貼金額:每戶每月最高補助3,600元。
補貼期間: 一年。
四.受理申請單位:各縣市政府
五.受理期間 :即日起一年內。
內政部營建署
02–87712625國宅組長王安強
02-21927171(上班時間)
各縣市政府











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貸款
購置日常生活必須配備,包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以20萬元為限。
經建會財務處:02-23165841

重建重購賑助
第一類: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新台幣40萬元;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賑助新台幣50萬元。
第二類: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新台幣20萬元;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賑助新台幣25萬元。
(限制條件:第一類:限低收入戶;第二類:限中低收入戶)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www.rel.org.tw)
融資

一、協助辦理災後理賠、保費繳納及專案貸款等服務。
二、協調各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提供受災戶之企業及個人低利貸款及簡化貸款手續。
壽險公會:(02) 2567-2841(上班時間)
產險公會:0800-221-783(上班時間)
臺銀:(02) 2349-3456 轉 3497 (上班時間)
合庫:(02) 2311-8811轉 433(上班時間)
土銀:(02) 2348-3352、3353 (上班時間)
一銀:(02) 2348-1228(上班時間)
彰銀:(02) 2536-295轉2136、2122(上班時間)
高雄銀行:(07) 557-0535 轉 295(上班時間)
華南銀行:(02) 6618-1539轉1658(上班時間)
電力及自來水修復

一、全國各地中央管河川及河海堤災情通報窗口。
二、電力修復及通報專線。
三、自來水修復及通報專線。
一、水災緊急應變小組:(02)3707-3110、(02)3707-3119
二、停電事故及竊盜電線檢舉專線:1911(24小時)
三、自來水服務專線:0800-000-876(24小時)

企業、產業部分
中小企業

紓困貸款
因遭颱風、水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災害,致營業場所、廠房、商品、原物料、再製品等受毀損,於復工計畫8成範圍,且每家累計最高不得超過3千萬貸款、利率為2.125%,信保基金最高保證9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0800-056-476
農林漁牧
農業救助及紓困
一、農業災害救助與紓困措施。
二、發生土石流災情,請立即撥打土石流專線,申請搶救。
三、受災農漁民,請儘速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勘查災害損失。
農委會緊急應變專線:0800-071-688
(網址:www.coa.gov.tw)
土石流通報專線:0800-246-246
(平時為上班時間;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則為24小時專線) 內容節錄如下:
生活扶助
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賑助

死亡100萬(重大災害,比照921震災標準;中央政府20萬元、地方政府20萬元、賑災基金會60萬元)
失蹤100萬(重大災害,比照921震災標準;中央政府20萬元、地方政府20萬元、賑災基金會60萬元)
重傷25萬(中央政府5萬元、地方政府10萬元、賑災基金會10萬元)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

社會司︰02-23565225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http://www.rel.org.tw/
安遷救助
安遷每戶最高10萬元(以戶內人口5人為限,每人2萬元)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
淹水救助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
各鄉鎮市區公所
安遷賑助
租屋賑助
淹水賑助
安遷賑助: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1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安遷、租屋、淹水慰助金,每戶以賑助一項為限,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賑災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