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2009東海岸漂流木國際藝術創作展

漂流木-雕刻競賽 一場大雨之後,如遠古的河床、水岸,漂流木橫陳,然灰燼不再是其最終的居所,順著它天成的「傲人骨架」,尊重它表達美麗的方式,那是顛簸巨痛之後的重生與蛻變心情。今以嶄新之姿--實用、教育及環保,邁出後山新藝術運動里程碑。
在今年「八八風災」過後,為善加利用滿地遍野的漂流木,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結合農委會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及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共同辦理2009東海岸漂流木國際藝術創作展系列活動,指導單位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首先辦理「漂流木裝置創作大賽」,邀請全國有興趣於漂流木裝置藝術之人士參加比賽,選拔出最具創意及藝術性的作品。
一般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創作大賽,報名簡章請上「2009東海岸國際漂流木藝術創作展」
活動網站下載列印,網址為http://www.ttcsec.gov.tw/,或至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服務台索取。
創作大賽於98年11月12日至16日下午5時前收件,逾時不予受理,收件地點在台東生活美學館,地址為台東市大同路254號,洽詢電話請撥(089)331099分機306,陳先生。
漂流木裝置創作大賽將聘請學者專家參與評選,預定評選日期訂於98年11月19日。
並將於本項活動98年11月21日開幕式中進行頒獎典禮。所有入選者皆可獲頒獎牌一面,冠軍一名獨得獎金3萬元,亞軍三名各得獎金1萬元,季軍五名皆得獎金8千元,佳作取廿名,都可獲得獎金5千元。
比賽規定及詳情請參見報名簡章,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賽。 2009東海岸漂流木國際藝術創作展 2009東海岸漂流木國際藝術創作展
漂流木裝置創作大賽報名簡章
一、活動主旨: 一場大雨之後,如遠古的河床、水岸,漂流木橫陳,然灰燼不再是其最終的居所,順著它天成的「傲人骨架」,尊重它表達美麗的方式,那是顛簸巨痛之後的重生與蛻變心情。今以嶄新之姿--實用、教育及環保,邁出後山新藝術運動里程碑。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三、主辦單位:農委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四、報名方式:
(一)索取簡章:報名簡章請上「2009東海岸國際漂流木藝術創作展」活動網站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tcsec.gov.tw/,或至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服務台索取。
(二)報名資格:一般民眾。
(三)收件日期:98年11月12日至16日下午5時前作品送達本館,逾時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點: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地址:950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五)洽詢電話:(089) 331099分機306,陳先生。 五、展出地點、日期:日期:98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地點:臺東市海濱公園。
六、評選、頒獎日期:聘請學者專家參與評選,預定評選日期:98年11月19日。
並將於本項活動開幕式進行頒獎典禮,日期:98年11月21日。
五、評分方式及標準:專家5人,評選分數以0-10分為範圍,依分數加總計算決定名次排序。 (一)設計原創性:50%。 (二)精緻程度:20%。 (三)結構安全與互動性:30%。
六、比賽規則:
一)報名資料請填寫完整,並附作品照片2張,若資料未齊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創作材料及輔助材料由創作者自備,且儘量使用可回收再利用材料。
(三)得獎者須繳交以下文件:原始創作切結書、著作權同意授權書。
(四)作品以不超過150公分 x 150公分為限,1人限1件作品,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得獎作品將展出至98年11月29日,所有得獎或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11月30日前將作品領回,逾期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七、獎勵辦法:
(一)冠軍:一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3萬元。
(二)亞軍:三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
(三)季軍:五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8仟元。
(四)佳作:廿名,頒發特色獎牌各乙只及獎金各新台幣5仟元。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二)報名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遭相關權利人檢舉後,經評審決議認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牌。如有倒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5%之稅金(外籍人士需負擔20%之稅金)。
(五)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利,得獎者應簽署著作權同意授權書,不得異議。
(六)本活動如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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